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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户调查方案
发布日期:2012-12-20
点击量:16508
(一)为全面了解农村居民生产、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情况,研究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质量的变化,监测农村摆脱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的进程,满足各级政府和宏观决策部门研究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的需要,以及社会各界的信息需求,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调查方案。 (二)本调查属于国家调查,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应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调查方案的调查单位为农村常住户。农村常住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常住户范围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 (四)本调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居民所在村的发展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居住情况、人口与劳动力就业基本情况、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与技术应用情况和农村居民收入、支出情况等。 (五)本调查方案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农村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农村住户劳动力就业情况为定期报表,其余为年报。报表在国家农村住户调查网点中进行。 (六)农村居民的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资料通过被调查户记帐取得,其余调查内容的资料采用访问调查的方式,在季末或年底由调查员对被调查户进行一次性访问调查取得。 (七)本调查方案的数据报送和汇总方式:调查数据处理使用国家统计局统一研制的计算机处理程序完成,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通过国家统计信息网上报综合表和基层表数据,调查数据汇总实行国家级超级汇总,国家级超级汇总办法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八)本调查方案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及各级统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地方统计部门可根据需要,在本方案中增加个别指标,但不得改变本方案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统一编码。 (九)本调查方案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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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发布日期:2012-12-20
点击量:14954
(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有关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构成、单位从业人员的变动和行业、经济类型分布,以及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等方面的资料,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依据,特制定《劳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变动情况,包括当年年度报表及次年季度报表。 (三)本报表制度主要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中央各有关部门报送的要求。综合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为辖区内全部中央和地方各类企业、事业和机关(不包括乡镇、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中央各有关部门为直属的全部单位。 (四)本报表制度中的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资料来源为各基层单位劳动情况表,基层单位劳动情况表的布置和调查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自行确定。 (五)调查方法及资料汇总上报方式:大部分地区基本采用全面调查和逐级汇总,部分地区采用抽样调查或超级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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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简介
发布日期:2012-12-20
点击量:15186
本制度是根据国家统计局以及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防科工委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的综合要求,在有关部门的科技统计年报基础上,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综合年报表。 本年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宏观决策与管理的需要,反映全国科技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为制定科技政策和进行科技管理提供基本的总量数据。 本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全国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中型工业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企业,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 本制度的统计内容:包括科技活动情况年快报、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情况、科技活动经费筹集与使用情况、研究与实验发展情况、科技成果情况、科技活动机构情况。 本制度的组织实施方式: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协调,采取分工协作、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负责协调各部门的科技统计调查,并同时负责综合、汇总全社会的科技活动情况和组织实施企业科技活动调查;有关部门负责实施本系统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并负责向国家统计局提供本制度所要求的综合资料。调查采取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送渠道和报送时间:有关部门于报告年的次年5月20日前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综合年报并附基层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搜集同级科委、教委、国防科工办及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资料,汇总提供本地区全部科技统计数据,于报告年的次年6月10日前报送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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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发布日期:2012-12-20
点击量:14655
建筑业报表制度主要反映全国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 建筑业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统计局拟定的内容,按照全国统一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填报。本报表制度表式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各项报表的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按规定以磁介质的形式向国家统计局报送。 建筑业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建筑业资质等级四级及四级以上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统计,主要反映建筑业的基本生产情况,包括建筑业总产值、竣工产值、单位工程施工个数、单位工程竣工个数、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房屋建筑竣工面积、自有机械设备年末总台数、自有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自有机械设备净值、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及期末从业人数等指标。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统计,反映建筑业的财务状况统计基本情况,主要有资产负债、损益及分配、工资福利费等指标。建筑业企业建筑材料消耗情况统计,主要从价值量和实物量反映建筑业主要建筑材料----钢材、木材和水泥消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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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
基本单位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发布日期:2012-12-20
点击量:14044
一、调查目的:统一规范基本调查单位,掌握和反映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开展经常性的统计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科学估算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基本单位分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范围原则上为全社会除农户和个体户以外的从事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界定依据如下: 1、法人单位具备的条件 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2、产业活动单位具备的条件: 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 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三、调查内容:主要调查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由反映单位基本信息、基本属性、主要经济活动指标以及专业特有指标组成。 基本信息指标:包括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通讯号码、单位负责人姓名和职务、开业时间、营业状态、从业人员、企业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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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
国际收支核算制度
发布日期:2012-12-20
点击量:13608
国际收支是指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因进行经济交易所发生的全部收支。中国国际收支核算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以对外经济交易为对象,通过国际收支平衡表,对一定时期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的货物、服务、收入方面的交易、无偿转让和资本往来进行系统的核算,综合反映中国国际收支平衡状况、收支结构及储备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为制定经济政策、分析影响国际收支平衡的基本经济因素以及采取应对调控措施提供依据。它为其他核算表中有关国外部分提供基础性资料,并与资产负债存量核算衔接,在反映对外交易的过程和结果方面,是其他四大核算所不可替代的。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是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标准表式,根据复式记帐原理和有关核算原则,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而设计的。复式记帐法把每笔交易都用价值完全相等的两个帐目表示,货物、服务、收入等交易与资金流动按借方和贷方同时记录,贷方用(+)表示,借方用(-)表示,遵循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原理,并使借方与贷方金额相加为零。国际收支平衡表主栏设四个项目:经常项目、资本项目、误差与遗漏、储备资产增减额;宾栏设三个项目:差额、借方、贷方。表内将主栏项目划分为线上项目和线下项目两部分。线上项目有经常交易、资本往来项目和误差遗漏项,线下项目包括储备资产项。线上项目的差额是国际收支的总差额,总差额与线下项目储备资产变动净额在金额上相等,在符号上相反,两者之和为零。随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著的第五版《国际收支手册》的问世,中国正积极地朝着新的国际收支核算标准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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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发布日期: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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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反映规模以下工业的基本情况、基本总量。 (二)调查范围(总体):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具体包括,调查年份年初在册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以及当年新建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新增的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三)调查内容及表式:调查内容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详细名称、地址、企业法人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人员及企业资产与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调查分为年报和季报两种。季报包括一季度报表、二季度报表和三季度报表,调查表分为基层表和综合表两种,具体内容详见表式。 (四)调查报告期及报送时间:年报的报告期为1-11月,报送时间为12月25日前;三次季报的报告期分别为1-2月、1-5月、1-8月,上报时间分别为3月20日前、6月20日前和9月20日前。各调查总队负责将调查数据(基层表)和推算数据(综合表)按时报送国家统计局工交司。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五)调查总体划分:根据国民经济核算要求,将规模以下工业总体划分成两个子总体,即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六)基本抽样方法:对调查总体中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用目录抽样,没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用整群抽样。对个体经营工业单位主要采用整群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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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简介
发布日期:2012-12-20
点击量:15231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主要是反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统计局拟定的内容,按照全国统一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填报。本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月报、半年报等定期统计报表。各项报表的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按规定以磁介质的形式向国家统计局报送。 现行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统计范围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农村集体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国防、人防基本建设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统计,用不同的标志表明建设项目的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别、隶属关系、报表种类、建设性质、项目规模、建设阶段、开工时间和全部投产时间等属性,以统计建设项目个数和用各项主要指标反映每个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投资额统计是建设工程各种实物量的价值表现,从投资的构成、用途等方面来反映建设情况,通过不同时期投资额的对比及投资额与相关指标的对比,说明建设规模的发展变化、投资规模是否合理以及建设进度情况和投资效果等。资金来源统计是通过建设单位实际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及构成,观察分析投入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 新增固定资产统计是用价值量反映建设成果,主要指标有自开始建设至报告期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本年新增固定资产等。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统计是用实物量反映建设成果,主要指标有建设规模、施工规模、自开始建设至报告期累计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本年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等。房屋建筑面积统计是从实物形态反映建设规模、速度和建设成果,主要有施工房屋建筑面积、竣工房屋建筑面积等指标。投资效果统计,其指标在表中未列出,是利用上述部分相关指标计算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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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发布日期:2012-12-20
点击量:15338
国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是反映全国工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是党和国家了解工业经济现状,制定经济政策、编制和检查工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经济管理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所需要的全国性工业统计报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由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 工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根据国家统计局拟订的工业企业报表制度的内容,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工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两部分。工业定期统计报表的特点是,统计指标较少,统计范围较小,分类目录比较粗,时间要求比较快;工业年度统计报表的特点是,统计指标比较多,统计范围比较全,分类目录比较细,准确程度要求高。凡定期报表已有的统计内容,年度一般不再重复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同时又分为综合表和基层表。综合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报送给国家统计局;基层表由国家统计局制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地方要求进行补充,然后布置给其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从今年起,还建立了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按月报送分企业资料制度,并着手建立5000家大型企业对国家统计局的直报制度。 这套综合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全部工业,即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业统计指标包括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量、销售量、库存量、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以及主要财务成本指标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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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
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发布日期:2012-12-20
点击量:14097
(一)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国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为党和国家及时了解掌握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建立和完善性别统计制度,加强分性别统计指标数据的收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各有关部门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数据来源,按时报送。由于本制度的资料主要源于各有关部门,因此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布置。 (三)本制度为年度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各有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对数据审核无误后,按报表规定时间以电子邮件方式报上级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 (四)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